更新时间:2022.06.10
新婚姻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可以不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看这个债务是不是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发展用的,或者说一人用于自用,但是对方承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主要有: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承认是共同债务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虽然用的是自己的名义,但是
列举下列证据即可。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根据新婚姻法,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
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确实是为共同生活所承担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
离婚后还可以就共同债务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则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应当约定好各自对于债务的清偿比例,但是如果离婚时没有做出约定的,也还可以离婚后再约定。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订立协议书;协商不成的,才起诉到人民法院。 具体来说,根据
同居关系破裂之后债务的处理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未对此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一般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 换句话说,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