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下共有9个四级案由,而“劳务合同纠纷”也属于三级案由,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并列关系,不能适用不动产纠纷的专属管辖,实践中这种情形比较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甲可以选择B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
一般来说,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所以工程合同欠款纠纷管辖是由法院负责的,如果问题比较复杂会提交上级法院进行管辖。
1、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合同纠纷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为被告所在地;如果双方对合同中的纠纷管辖有明确的约定,则由约定的法院管辖,双方可以约定的管辖包括原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被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合同纠纷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当事人可以向所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也即发生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工程欠款纠纷属于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建设施工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管辖的规定。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法律对普通管辖范围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律规定了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即当事人即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属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因此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虽然涉及不动产,但是不属于我国司法解释限定的不动产纠纷范围。我国规定的不动产纠纷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