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9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
宅基地拆迁维权如下:请求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第一步协调,协调未达成合意的可以进一步由批准征收宅基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征收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
可以通过房屋所有权人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以户为单元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进行宅基地登记。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处理的方式按实际情况来,符合总体规划的,未办里农用地转用的,补手续;不符合规划的拆。超过规定的面积,要退让。侵占他人宅基地的,一般按法院判决书书处理。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农村邻居宅基地纠纷没人管可请村委会出面进行相应的调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作出相应的判决。
户口在农村但是没有宅基地没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县市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对于这种房子,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的内容包括: 1、宅基地坐落、面积; 2、双方责任; 3、转让金额; 4、付款方式及期限; 5、宅基地交付时间; 6、房产归属; 7、违约责任。 宅基地申请条件有: (一)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可以到县级国土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宅基地或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变更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
农村宅基地买卖纠纷处理如下: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