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刑事自诉状是指,受害人自行向法院起诉而撰写的起诉状。刑事自诉状的作用是启动刑事审判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犯罪的人得到该有的制裁。一般来说,刑事的起诉权掌握在我国检察机关受理,但是对于一些影响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检察院一般不提起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时所提交的文书。根据我国刑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
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提起反诉必须具备4个条件: (1)反诉的对象只能是本案的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
诉讼辅助人制度是指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有专门知识的人,通俗地讲就是专家,有的将其称为诉讼辅助人、专家辅助人等。 是指在科学、技术以及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特殊的专门知识或
反诉对象: 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特征: 一、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二、请求具有独立性; 三、目的具有对抗性; 四、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五、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反诉的条件一般是指: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两者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两者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内容是对于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公安机关等应迅速进行审查,对有犯罪事实的,要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不予立案,还要把不立案的原因告诉控告人。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的案件,其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中的反诉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告诉才处理
反诉对象: 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特征: 一、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二、请求具有独立性; 三、目的具有对抗性; 四、反诉的时间具有限定性; 五、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系性。
涉外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诉讼采取同等原则,一方面是国际事务处理的需要。按照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国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