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犯罪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1、作为是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不当为而为之。作为是人的身体的积极动作。 如果行为人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即违反不当为的义务而实施某种行为的,就成为危害行为中的作为。 2、不作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述违法行为的,仍然从侵权人那里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具体情形: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
目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与我国制定商标法时的的国情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适应的。理论发展中,也没有对间接侵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间接侵权概念的得出,一般是界定直接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而言的。那么,商标直接侵权又是如何定义的呢?这里笔者不妨借鉴一下
商标侵权有如下几种表现形式: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更换他人商标; 2、行为人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变造他人商标; 3、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4、商标侵权的其他表现形式。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四)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
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三)
性侵害的表现是: 1、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 2、暴力型性侵害。 3、社交型性侵害。 4、诱惑型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
性侵害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胁迫型性侵害,是指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之便,对有求于自己的受害人加以利诱或威胁,从而强迫受害人与其发生非暴力型的性行为。 2、暴力型性侵害。 3、社交型性侵害。 4、诱惑型性侵害。 5、滋扰型性侵害。
环境污染侵权的性质特征是: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环境污染侵权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产品专利侵权行为表现形态有: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 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即未经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 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