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发生土地承包权纠纷进行诉讼时有规定的时效。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强征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交诉状和能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证据。
土地承包纠纷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权纠纷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起诉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被侵权人在三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该诉讼时效是从被侵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的。
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而继承诉讼,属于民事权利纠纷。
拖欠土地承包费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时效是二十年,该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一方主张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未提供相应权属证明的,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期为六个月、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期为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