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是可以撤诉的,但是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是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就不能再起诉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
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预防纳税人逃避税款缴纳义务,防止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以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
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换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税务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除受《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外,也受《税收征管法》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
对于税务机关在纳税方面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对于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或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诉讼的提起方式是: 1、首先要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 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 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4、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当事人如果要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且需要依法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当事人依法收集的、能证明其主张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行政申诉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而是对诉讼的一种审判监督。如果当事人或者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启动再审的程序,即审判监督的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在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税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法律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税务行政诉讼提起的方式为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还必须符合法定的期限和必经的程序。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
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