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居间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的报酬,该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发生法律效力。
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如下: 1、承运人应当按约定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 2、接受托运人运送货物的要求; 3、按合同约定,准时将所托运的货物送到目的地。准时,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合理的时间,超过时间是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两者的区别主
主要义务与附随义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
配送服务合同的种类有,按配送的物品可分为,客运配送合同、货运配送合同、多式联运配送合同;按配送的方式则可以分为独立配送服务合同、和附属配送服务合同等类别。
从合同义务是指辅助主给付义务的义务而附随义务是指基于更好的实现当事人的利益的义务。在合同签订后双方也是要按照约定去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合同的义务也是会根据不同的类型而划分出不同的义务,如果在履行期间当事人没有实现义务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合同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为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和维护对方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承担的行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人将其全部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如下: 1、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 3、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等。
当事人应该承担如下具体的后合同义务: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相应的后合同义务。
施工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如下义务: 1、要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发包工作,不可将项目发给不具有资质的企业; 2、提供必要的义务以保障承包人顺利进行工作,例如提供图纸,场地,技术资料等等; 3、在承包人完成项目后,及时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及
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3、瑕疵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