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有申请人明确;被申请人适格;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内等。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必备条件:申请人明确,并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有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并且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等。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延长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条件: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期限。如果有上述条件的,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该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延长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条件是案件复杂,行政复议机关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的。但是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日。
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申请延长期限的条件包括案件的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申请期延长的条件有: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期限被延长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等。
申请行政复议有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