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行政强制执行是不可以直接上诉的。当事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对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可以撤回的。撤回的机关应当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或上级机关。行政机关撤回之后可以对同一违法行为再次下达新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
上诉后不可申请执行。上诉后判决还未执行,是不可以申请执行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
行政处罚执行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原则上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行行政处罚有时效。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应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应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办案机关负责人可以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起诉,如果直接起诉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