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3
离婚财产有纠纷是可以离婚的,双方在离婚之前应当对于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没有进行财产分割的,离婚后可以进行诉讼来要财产。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的内容未经国家公权力的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诉权;另外,协议中未作处理的的财产,当事人当然
没离婚能请求分割财产,但是需要在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此时的重大疾
财产没有分割好的,也可以离婚,但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是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达成分割协议的,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离婚作出判决;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就必须对财
可以离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可以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与财产是否分割没有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有法律依据,有强制性手段,有后续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得到了比较好的遵守和执行,效果明显。 2、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打击了婚姻中、社会上不诚信的行为,保护了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妇女的合法权
离婚后复婚的,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是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财产在婚后仍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复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得到的财产,如果无特殊约定的,自动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但是在第二次离婚时,一般是双方协议分割
婚前财产离婚时,应当归一方所有。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没有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