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等。
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在本人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者如果在哺乳期被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由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赔偿劳动者。劳动者在该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可获得二个月工资的赔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后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
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的补偿金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不到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但给予补偿的条件是公司决定不续签或者公司降低劳动合同条件,员工决定不续签的。
终止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有经济补偿金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自然终止有无经济补偿金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一、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因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来续约被拒而终止的,劳动者会有补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可以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终止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 1、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补偿金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低或过高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2、法定的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