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属于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或
视情况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合同终止有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
合同终止有补偿,其具体情形包括: 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 3、用人单位不愿意
合同终止是否补偿要看情况: 1、因不可抗力终止的合同,未采取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一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因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终止的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后,要求赔偿损失。 3、已完全履行、免除债务、债务抵销等情况下终
终止合同补偿金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1、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
合同终止一方的赔偿如下: 1、擅自终止合同的,属于违约行为。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2、依法终止合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进行赔偿。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一般是不会有补偿的。但是若是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后,降低原有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有补偿;如果是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终止劳动合同没有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属于以下情形有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