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1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让自诉人提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
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立案后没有自动撤案这一规定,若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以后,确定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会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案。 案件立案、撤案都是有法定程序的,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才能立
自诉案刑事立案后证据不足的,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职权调查向人民法院申请。根据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
证据不足,怎么结案的问题,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的三种情况。1、侦查阶段,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
自诉案协商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处理: 1、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被害人或其法定
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应这样处理:应当作无罪判决处。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疑罪从无的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所以,刑事案件中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作无罪处理。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立案后证据不足的,应分别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 1、在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经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调查收集。依职权调查收集后证据充分的,应当开庭审理,仍然缺乏证据的,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
刑事案件立案后两年证据不足一般不会判刑,检察院会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