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结婚证丢了,如果想离婚,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并写好了离婚协议书,这时发现结婚证丢了,双方可以一起到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
可以的,没有结婚证的但是有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
1、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
没结婚证想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协议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领了结婚证之后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
没领结婚证不能协议离婚,但可以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领了结婚证之后才有婚姻关系,才是夫妻。
如果是1994年1月1日之前没领结婚证的,属于事实婚姻,可以按照正常的程序起诉离婚,由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之后等待法院的立案与审理。如果是在这之后的,没领结婚证就不存在夫妻关系,无法起诉离婚。
没有办理结婚证离婚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际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
结婚证没领,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想离婚的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
没领结婚证的人怎么离婚视情况而定: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 (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
没有结婚证但是要办理准生证的人需要先与办理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领取结婚证后再带上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去相关部门办理,办理时必须出具结婚证所以需要先领取结婚证。
没有结婚是不能办理准生证的。办理准生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各自的户口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 4、出具居委会或单位开的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或未领养的证明,并盖有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的章; 5、一寸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