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当事人不服从行政诉讼终审,认为该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有误,确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的情况下,依靠可以推翻案件事实的新证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终审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提出再审的要求。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终审裁判认为有错误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对行政终审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具体流程是: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
行政终审不服不能上诉,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但是在法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诉的。申诉应由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不服行政诉讼的,可以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或者在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不服二审的裁判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对行政终审不服,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具体流程为:申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并附上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抄本。申诉状应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具体指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及申诉要求。如果认为判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诉或者检举,由有关机关给出答复或自行改正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诉讼中的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二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如果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提出再审的要求。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