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申请应当遵循以下规定: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果劳动者的伤情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的,就可以在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如果伤者的伤情不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那么伤者就可以在出院后申请医疗费报销。
工伤认定中止后导致认定时限中止的相应情形消失以后,人社局应该恢复认定。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以后,将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评估中止时间不计入工伤评估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以后,经过进
工伤认定超过时效,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工伤顾名思义是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协商关于工伤怎么处理的条款,因工负伤时,若劳动合同还未期满,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但是,工伤赔偿金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公司支付,且只有伤者领取了一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工伤认定失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
职工发生工伤,相关维权程序繁多,程序复杂。虽然,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因工受伤时进行有效保护,并建立了一套相关成熟和健全的职工工伤保障体系。但许多劳动者法律意识单薄,并不熟知这些规定。在此,律师告知广大工伤职工,在发生工
工伤认定失败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服的,可以依法去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接受该认定结果的,则可以依法去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认定工伤之后,员工等待治疗完毕或者伤情稳定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治疗完毕后不需要鉴定伤残者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经下达者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工伤待遇下达后如果有伤残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