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我国刑法对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定:第一、暴力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直接通过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手段,危害被害妇女的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导致妇女不能抗拒;第二、胁迫手段一般是指,犯罪分子通过威胁、恫吓等手段,对被害妇
强奸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强奸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要认定为是被强迫写的欠条,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报警,可以提供当时在场的证人证言,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不一样。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猥亵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
成年男子强吻女子的行为的认定是可以认定为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且定罪量刑。如果情节轻微的话,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婚姻诈骗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行为。 第一,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
(1)合同的发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本企业职工,两者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隶属关系的; (2)发包给个人的,发、承包人之间有合法的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3)承包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
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应以书面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工资发放证明等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管理,对外承担
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如下: 1、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 2、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 3、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
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如下:总承包,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独立承包,发包人将建设工作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承包;联合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共同承包;挂靠承
婚内债务离婚时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如下: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二、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是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