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的意思是:委托人委托行纪人按照指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行纪人的义务是: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报告义务;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交付义务;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可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委托物的权利。
有下列权利: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4.提存和留置
行纪人是指行纪合同的受托人。行纪人高于约定价格出售或者低于约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归谁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报告义务;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交付义务;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除委托人不同意的以外,可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留置委托物的权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六条规定,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指行纪人用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商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就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行纪商,常见的比如寄卖行、商行等。行纪合同原则上是有偿合同,行纪人为委托人从事相关商事贸易
行纪合同的基本特征:行纪合同的主体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该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