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给予受害人的赔偿。行政赔偿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赔偿必须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2)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必须是行使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赔偿案件程序是: 1、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赔偿的案件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受理立案: 2、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 3、审查赔偿申请是否属于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赔偿范围; 4、负有赔偿义务的司法行政机关
要求赔偿应当向行政机关递交赔偿申请书,载明所需事项,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决定赔偿,则应当在十日内制作赔偿决定书送达赔偿请求人。若决定不予赔偿,则要在十日之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强制的执行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3、陈述和申辩; 4、制作执行决定书; 5、送达; 6、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7、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 1、调查进行行政拘留的事实和理由; 2、决定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调查与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执行申请书及其他必备材料后,应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前者如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已经产生执行力;后者如行政处罚决定据以处罚当事人的事实是否清楚等
赔偿方式有: (一)金钱赔偿。即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的赔偿方式。 (二)返还财产。是税务机关将违法占有或者控制的受害人的财产返还给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三)恢复原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财产,因税务机关及其工作
申请行政赔偿程序具体如下: (一)申请赔偿与受理立案; (二)审查; (三)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 (四)行政赔偿的执行: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决定的执行。
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应当提交包括有受害人信息、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以及理由的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
有如下程序: 1、宣布法官到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宣布开庭; 4、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 5、原告宣读起诉状; 6、被告答辩; 7、双方举证、质证; 8、双方互相辩论; 9、最后陈述意见; 10、法官宣布休庭(当庭宣判或者择日宣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先由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行为;然后及时立案受理;再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违法证据;最后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根据调查结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及时送达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