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2023年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1、按照公积金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来确定申请人能够贷款的额度,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倍乘缴存时间系数,其中,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2、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1、除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外,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转贷人)的首套住房贷款。 3、本通知自202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住房公
武汉公积金贷款政策: 1、除湖北省内以及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城市外,暂停受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2、商转公贷款的受理范围仅限于原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转贷人)的首套住房贷款。 3、本通知自202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住房公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要求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
武汉职工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贷款利率: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为3.25%;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已发
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指各地关于申请公积金贷款颁布的政策,公积金贷款是指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利用职工所属单位长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发放的一种住房抵押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西安市的公积金贷款实行贷款担保原则,贷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有效身份证、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由还本付息的能力、购房的必须有合法的住房合同,建造、返修住房的必须有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必须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通知明确,8月10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此前我市执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