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2
债务转移没有形式要求,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不同意的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移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移,且新的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有: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 2、债权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3、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股权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如下: 1、产品品种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 2、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等等。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转让,
债转股权的基本要求是: 一、债权人已履行相应的债权合同义务; 2、债权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3、用于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应当分割债权。
(一)统筹内外因素,因时因地制宜一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要内部各层面协调配合,不能单打独斗,有时要同步进行,有时要依次递进,有时要互为补充。二是行政区划体系要与其它各制度体系相互协调。三是行政区划改革必须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即转让不能,第三人得不到债权。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失效)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条文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采用分别条文规定,删除了“等价有偿”。但是,等价有偿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债的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经过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其债权与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这些债权和债务的债的转移形态。可以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债务,只能是双务之债,即只能是双方都负有债务、享有债权之债。其转移方
转移财产的方法有: 1、存款: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 2、公司股权: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制造虚假“借款”官司; 3、房产: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