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人民法院收取
诉讼费减半的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包括如下: 1、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 2、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
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形有以下四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4、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
诉讼费减半收取,一般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联系承办法官办理退费事宜,目前来说,不同法院的退费流程都有所不同,所以具体的期限以及流程可以和承办法官确认。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1、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调解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一般是双方平均分担。而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离婚诉讼调解流程: 1、起诉前调解,法院可以对不予立案的案件进行调解; 2、庭前调解,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依法进行调解; 3、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一次收取诉讼费;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诉讼费的,不再减半收取诉讼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又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原告按普通程序预交诉讼费的,减半减两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