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2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
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在我国夫妻一方出轨不影响财产分割,因此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但如果出轨属于过错行为,则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如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为使得共同财产能够合情合理的分配,我国所确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是: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等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
进行离婚房产分割时,常见问题一般会有:父母赠与的房产归属问题;按揭购房所有权的归属纠纷;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第三人名下的产权认定问题;其它问题。
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
1.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分割。 3.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视情况而定。 一、婚前购置的房产: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按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