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离婚后陪嫁彩礼属于女方的财产,离婚时彩礼归女方。因为离婚时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已经结婚一般归女方所有,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嫁妆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
1、金钱与实物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均可以成为彩礼,具体在认定时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客观案情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地有彩礼给付的习俗,且给付的金钱数额较大,或者给付的实物价值较高,均可以认定为彩礼。 2、彩礼的构成特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彩礼与嫁妆是不分割的,彩礼和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
离婚案件中陪嫁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彩礼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可以要回。陪嫁一般是女方娘家婚前赠与给女方的财产,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仍应归女方所有。而如果夫妻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应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
双方协商分割。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
女方的嫁妆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嫁妆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嫁妆彩礼是婚前一方所得的,则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所得,则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将婚前财产用于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或者将个人财产约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则嫁妆彩礼可以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对于符合
1、如果男方给予女方的结婚彩礼,发生在领证之前,不管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庭的,此时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2、若是给付的彩礼是在领证之后,同时也是给予了女方或者用来置办结婚用品了,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定性。
嫁妆彩礼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陪嫁钱一般是女方个人财产。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五项“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是对前述四项的补充,根据我们的民间婚俗一般情况下陪嫁的东西是对女方的赠与。因此陪嫁的东西一般认定为一方财产。 3、陪嫁品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共同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