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可按照如下方式办理:原则上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婚姻无效时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判决。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的,双方又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属于个人财产的,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无性婚姻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无性婚姻离婚时,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割财产:首先应当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个人财产,则归个人所有。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
婚姻无效导致婚姻关系自始就不存在,属于非法同居关系,财产分割适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非法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共有财产处理分割,分割时依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双方过错,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利益。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办法:涉及到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涉及到的个人财产,除另有约定外,不用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