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商业秘密要有以下条件: 1、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2、商业秘密所有人必须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 3、该商业秘密必须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
商业秘密的类型有: 1、经营战略; 2、产品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策略; 3、产品的社会购买力; 4、产品区域分布; 5、产品的长期、中期、短期发展方向和趋势; 6、定价政策; 7、劳动报酬; 8、产销策略; 9、营销计划; 10、流通渠道和机构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下列属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 1.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是一种常见的重要的商业秘密。 2.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
商业秘密权,包括四个权利,具体如下: 1、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 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特征: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故意的,构成犯罪;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体是商业秘密;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
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商业秘密的内容,原告对该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被告非法将该商业秘密公开的事实行为证据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上,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可以是书面的、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即被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权的特征包括以下四点,分别是: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4、权利人必须采
商业秘密的概念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据此可以归纳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 1、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技术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有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
商业秘密包括: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信息等商业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有实用性并且权利人为此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所以一旦侵权了别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