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案子到法院后,需要补充侦查的,会退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公安局报批捕应该是七日以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嫌疑人批捕后公安局的办案时间是最长时限为37天;如果被批准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在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或没被批准逮捕之前,法律没有规定相应的期限。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要制作受案登记表,并给报案人回执。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虽算不上违法,但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如果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局的,则公安机关应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公安局只享有逮捕执行权,不享有逮捕批准权,逮捕批准权和决定权分别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局申请批捕的时效是拘留后三日内。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