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交通事故所引起的赔偿主要通过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损失可分为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人身损失这块,受害人可以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一般是收集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护理赔偿的确定方法: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根据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赔偿项目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6个赔偿项目。例如:1、医疗费的赔偿;2、误工费的赔偿;3、护理费的赔偿;4、交通费的赔偿;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6、营养费的赔偿。营养费是按受害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项目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基于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交通事故属于民事诉讼,没有钱赔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在限定的期限里仍然不能履行义务的,法院会冻结、划拨你的财产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条款第6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
发生交通事故住院费由保险公司交付。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有的,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交通事故赔偿事项。具体赔偿事项如下:1、救治医疗费;2、护理费;3、交通费,包括家属为照顾受害者支出的交通费用;4、误工费,包括受害者近亲属,因受害者死亡奔丧期间的误工费用;5、住院期间伙食住宿费;6、造成残疾的,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