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8
股东未实际出资能享有股东资格。法律没有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种权利;同时,也意味着股东应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虽然法律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但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没有丧失股东资格就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就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未实际出资股东一定条件下可以分红。公司股东享有公司盈余分配的权利,股东身份得到确认后,其参与公司分红并不必然以实缴出资为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
股东未实际出资也是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股东转让股权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要件,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转让行为有效。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便出让方未向公司直接投资,也
股东未实际出资可以转让股权,法律并未规定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同意。股东应就
股东未实际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只要该股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属于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并且股东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一致,也告知了债务人的,该股权可以转让。至于出资义务,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般是由转让人承担。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能转让股权,但是股权转让后,股东出资的义务仍然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分红时应当按照实缴比例进行分配。未实缴的股东没有分红。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
股东没有实际出资的能否转让股权需要看实际情况,在公司成立时就因创办公司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出资或股份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股东资格的原始取得,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
未出资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未出资的股东应享有知情权,公司章程及股东名册具有公示力,只要具有股东资格,不论其是否实际出资,就应享有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
股东拒绝出资的后果是: 1、经公司催告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3、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