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刑法中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存在的区别是: 1、客体不同,打击报复证人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报复陷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申诉、批评、检举等民主权利,同时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应通过下列条件界定打击报复证人罪的犯罪构成: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报复陷害罪与打击报复证人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控告、上诉、批评、举报等民主权利;后者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民主权利;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
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作证的情况屡见不鲜,也曾多次出现过证人因作证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这种对证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妨害了诉讼的正常进行。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方式很多,如制造种种“理由”、“借口”,非法克扣证人的工资、奖金等;将证人调往脏、累、苦的岗位工作或者借口将证人调离本单位;给证人降级
你说的领导可能涉嫌打击报复证人罪。你是案件的证人,该领导对你调离岗位,是一种打击报复行为。 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罪的特征在罪状上已经反映出来,即第一,行为特征是“打击”,第
《刑法》第308条对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基本构成没有设定情节要求,根据此规定,打击报复证人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法律将情节严重作为打击报复证人罪的加重构成要求。构成成本罪不需要情节严重,但如果有打击报复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本罪的主体属于属于特殊主体,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才能构成本罪; 第二,犯罪嫌疑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
聚众斗殴罪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方人数不少于三人就可以构成聚众斗殴,也就是说四个人打架,一方有三人,另外一方只有一人,也可以构成聚众斗殴。 从犯罪后果讲,一方构成聚
人身攻击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与第二百三十四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也是有关于人身攻击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