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 1、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2、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
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确定嫌疑人的条件主要有: 1、作案时间。作案时间是指作案人实施犯罪活动从开始到结束的持续时间。 2、作案空间。作案空间是指作案人进行犯罪活动所涉及的地点和场所。 3、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作案人与案件之间的内在联系。 4、作案工具。作案工具
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一般情况下对被告人是不可以免除处罚的,只可以减轻处罚。只有犯罪情节较轻,个人主观恶性小,才可以免除处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因此,犯罪嫌疑人自首不一定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自首是有可能免除处罚的,只要其犯罪较轻就可以免除处罚,即便犯罪行为没有达到免除处罚的标准,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是已经被抓到的嫌疑人供述自己的其他犯罪行为的也算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其自首行为避免了严重的后果发生,可以减轻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为: 1、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是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
自首和坦白的量刑区别如下: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法院必须给予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是法定的;而酌情量刑情节理论上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其决定权即自由裁量权在审判机关。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
自首和坦白区别如下: (1)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而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形下交代犯罪事实,若是失去司法机关的教育、审讯; (2)从宽量刑情节不同。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法官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自首,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和裁决,其形式可以是多种坦白,即被动归案,主观上,他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和拘留; 2、人身风险不同,自首反映了罪犯的悔恨
犯罪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罪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括判处死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