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我国行政诉讼的二审审理方式包括:开庭审理以及书面审理,书面审理一般适用于事实较清楚的案件。《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行政诉讼二审的应诉方式为:写好答辩状。整理好证据材料。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安排。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若行为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二审后又败诉后的,所适用的维权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需要在二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并且需要提交再审申请书和能证明二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有关证据。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若行为人在行政诉讼中提出二审后又败诉后的,所适用的维权救济办法,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当事人需要在二审判决、
首先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其次要写明案由。再次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上诉人签字,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