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受教育权、人格尊严受尊重权、监督权。关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召回和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发现自己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并履行召回和告知义务,召回在市场上的产品,告知消费者切勿再使用。
消费者三包的权益是包修、包换、包退。以下情况下经营者对商品不实行三包: 1、消费者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商品; 2、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 3、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商品; 5、
如果商品不合格符合退货要求的,消费者退货后,经营者不退款违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
如果商品不合格符合退货要求的,消费者退货后,经营者不退款违反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
消费者退货的规定如下: 1、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2、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3、七日后符合法定解
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经营者的退款期限为收到退款商品之日起的七日内。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分为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保护几个方面,这其中行政保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索要三倍赔偿。 (二)名为降价实则加价,消费者有权索要惩罚性赔偿。 (三)所购食品未标注注意事项,受到损害也可主张赔偿。 消费者索赔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赔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中还
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益有: 1、安全保障权; 2、知道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求教知权; 7、依法结社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权利,财产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