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5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
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区别如下: 1、仲裁调解在解决争议中,不能强迫其调解,仲裁裁决中的某些程序和规则不允许当事人以协议予以排除; 2、仲裁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协商,达成解决纠纷的办法,仲裁裁决是指由双
劳动争议调解方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先行调解;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调解。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前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有: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承认和执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分别有: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须有当事人或外国法院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某裁决的请求;
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签订合同时即约定涉外仲裁条款。第二类为合同争议发生后,双方对发生的争议补充约定涉外仲裁协议。 具体判断还需还需确定适用的法律,依照我国仲裁法第十六条,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可大致分为以上两类。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情形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证据伪造;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
撤销仲裁裁决条件有: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