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成年子女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没有赡养人的,由政府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
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孙子和其他年轻一代对父母、祖父母、祖父母、祖父母和其他长辈给予的物质和生活照料和帮助。成年孩子有抚养父母的义务,儿女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谴责,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赡养老人的义务有: 1、经济上的供养,给付赡养费,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生活上的照料,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3
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有资格继承财产,但是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赡养的,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除非子女还没有成年;没有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生活困难,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可以不赡养。
赡养人尽赡养义务的表现有: (一)做到经济上供养老人。赡养人对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多而无力维持正常生活的老人,应当提供足够的金钱资助和粮油、燃料等实物帮助,保证老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家庭的正常生活标准。 (二)生活上照料老人。赡养人要照顾和
赡养老人义务分配为:有多个子女的,其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具体各自承担的赡养责任份额其各自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对此予以判决决定。
要看具体情况。 有以下情况有抚养义务: 1、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承担赡养责任的,孙子女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要承担赡养的责任。 2、虽然子女并未死亡,但没有赡养能力,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子女要无条件的对老人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不能附加条件。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或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分配不公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是否有继承权需要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尽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否则,继子没有继承权。但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负担能力而对继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赡养人履行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也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就是尽了赡养义务。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