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的依然有效,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当事人可以重新约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借款人可以随时偿还借款,出借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
与拖欠合同款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我国合同法的第286条;(2)《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7条;(3)《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20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若
借款合同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收条、借据等证据确认履行。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进行索要。一般说来,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从第一次主张之日起三年,一直没有主张的,诉讼时效最长二十年,也就是一张借条,你二十年都没有主张,
个人借款借条有效期具体如下: (1)个人借条的有效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有约定个人借据偿还期的,诉讼时效按照约定的到期日计算,一般为三年; (2)三年内有理由暂停或中断处方,将超过三年; (3)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为自借据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的
合同中的流押条款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就属于流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霸王条款无效,但是合同不一定无效,只要合同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就有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附加条款的,并且经双方愿意确定的,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
合同中通用条款有效力,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如果专用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
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的方式分别有:约定优先;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当借款合同满足以下条件的,则说明该借款合同已经成立了: 1、订立的主体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为两人或以上; 2、合同依法订立; 3、当事人必须就协议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的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