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法定事由有: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道德败坏,继续探望会造成子女产生人身、心理严重损害的; 3、中止探望权的其他法定事由。
起诉离婚后看小孩探望权的法律规定是: 1、为直接抚养孩子的当事人有权探望孩子; 2、其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是依据双方协商约定或者法院判决而定的; 3、如果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中止等。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
子女的探望权应当包括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
法律对探视权有如下相关规定:探视权的主体、方式、中止情形、探视权中止后如何恢复等,且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一般是不可以约定中止的,只能由法院判决中止探望。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不可以约定中止,理由如下: (1)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 (2)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执行的方式是什
会让探望权中止的情形: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一般而言,具有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
婚姻法对探望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二、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
探望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1、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 2、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