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满足下列条件的,能中止探望权: 1、父母双方离婚;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中止探望的决定;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其他条件。
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 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 二、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具体如下: 1、探望权主体范围。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不应局限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只要履行了自已的义务也有探望的权利。 2、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探望权行使方式及时间可首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探
法律对于探望权的相关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具有法定探望权。且探望时间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时间执行,如果男女双方不能就探望时间、方式等事项达成协商一致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终止探望权的要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子女不愿意被探望的,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 2、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3、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4、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的等。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 法院可以判决暂时“中止”该方探望权,但不能彻底“终止”父或母一方的探望权,因为
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中止的能中止探望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望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探望人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探视方对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响等的,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自愿中止探望权是不可以的。探视权是属于不直接抚养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都不能无故进行剥夺。即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不直接抚养方写明自己是在自愿情况下放弃孩子探视权的,其行为也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
对孩子的探视权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自然就会享有,不需要经过什么步骤。探望权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