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文所称的有限公司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也不
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出资不实的,股东以其应缴出资承担公司债务。
一人公司对股东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东需要在下列情况下与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
一人公司对股东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财产偿还,但是公司的债务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
公司就是法人,是一个组织,是不可能以自然人名义欠下债务的。如果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则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与公司无关。公司不用清偿此债务。
一人公司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
一人公司对股东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的情况,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3、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公司股东可能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样,是以其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的,则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增资时股东虚假增资,其他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虚假增资的表现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没有转让财产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时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但是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