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对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一般是六十日。当事人如果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权的,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公告公布日开始计算,不管当事人是否签收,只要超达到六十天,就被视为送达。其中主要生效时间按照公告中标示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根据国务院的信
对警示函的性质界定,非行政强制措施的警示函是证监会作为法定监管机构对行政相对人的一种警示,如果行政相对人在此后的行为中进行了改正,或者积极消除了不良影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及时、规范的原则,向社会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满5年的,就不再公示了,但会记录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行政处罚的罚款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了明文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小额罚款,其他罚款均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被行政处罚后,如果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当场交罚款;如果不是当场收缴的,则被处罚人需要在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可以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来缴纳。
行政处罚时效原则上是二年,但是若是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对于违法行为若行政机关已经立案的,一般应在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但是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的时效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二年,因为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