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申领工伤待遇的流程如下: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2、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伤发生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确认书出来后,如果确认为工伤,受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病历资
停止工伤保险前的工伤待遇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 2、员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丧失享受工伤待遇条件: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其他
发生工伤待遇争议应当在30天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待遇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工伤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出了工伤能享受到的待遇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食宿费用,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都由工伤保险资金支付。但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象是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或者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工伤期间享受停工留薪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