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以合同相互之间的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为标准分类,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所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般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其效力依附于主合同,所以主合同失去效力后,从合同也会失去效力。但是从合同中能独立存在的条款,例如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可能仍然会有效。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需要根据具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合同,主张无效的主体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以及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合同无效,主体为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损害第三人利益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一定无效。因为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主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其附属性,即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前提。 主合同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 1、主合同不能成立,合同不能有效成立; 2、主合同转让不能单独存在; 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合同也将失效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就无效,从合同是指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合同的撤销权与合同无效的联系是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一般是合同当事人,即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主体。但是,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认为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第三人对当事人
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是合同的当事人,除此之外的第三人物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