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当职工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
行政诉讼中能申请延期举证。如果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则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延期提供。具体的延期期限则由法院合理地决定。
如果职工对工伤伤残等级的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则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作出最终结论。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一、工伤中的行政复议,是指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费率不服,协议医疗鉴定和辅助机构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履行协议,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对于工伤鉴定不满意可以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不服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提起行政诉讼不予支持。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是行政事实行为,虽然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一般是因需要有关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或者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难以进行,是程序性行为,其目的不是要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也没有对申请人的权
当事人可以对于派出所及公安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及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治安收容、扣押财物,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保护人身、财产权利,公安机关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