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的情形,要支付给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但对于劳动者来说,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哺乳期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哺乳期女职工有重大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情形时,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等。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哺乳期劳动合同续签合同可以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作出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就有效。
劳动合同生效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者已满十六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订立劳动合同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其他。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合同解除的效力认定标准如下: 1、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解除后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但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3、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和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若用人单位以这两种方式与哺乳期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哺乳期员工,但不意味着单位绝对不能辞退哺乳期员工。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哺乳期员工的,则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辞退哺乳期员工不违法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根据用人单位员工奖惩办法等规定,违反本公司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差错事故的,或者虽非严重差错事故,但在规定时间内该上报而隐瞒不报的,应给予员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这一项规定并不违反我国劳动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应当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