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合同终止并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二者的法定适用情形是不同的,例如具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领取养老金等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而具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依法提前通知单位解约等情形的,劳动合同被解除。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女职工在哺乳期,合同到期后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
以下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对劳动者的补偿,劳动合同正常期满,不存在是否给予经济补偿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十: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者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没有代通知金这一项,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与哺乳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