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组织卖淫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1、组织他人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2、组织卖淫人数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
组织卖淫罪中的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为: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
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要综合考虑实施犯罪行为的次数以及受害人的人数;协助组织卖淫的作用大小;有无协助组织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 有无协助组织患有严重性病的卖淫者卖淫;是否兼有多种协助组织行为;是否曾因协助组织卖淫受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是: 1.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取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 2.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3.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 4.组织考生跨省
“组织卖淫”是指行为人制定卖淫人员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等,实现对人、财、物的统筹管理,通过这些制度使卖淫活动有序化、系统化以此来调度、管理以及支配卖淫人员。通常来看, “组织卖淫”通常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点为提供固定的卖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