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一般如果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了,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的,则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也不可以要回赠与的房产。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权转移登记的,则一般不可以要回,除
依法成立的房屋赠与合同立即生效,但赠与的房屋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屋,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并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赠与房屋权利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房屋可以赠与,而土地不可以赠与,房屋无偿赠与书应写明: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以及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房屋赠与一般自赠与合同成立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
房屋赠与协议应该要写明: 1、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价值等信息; 3、双方的权利义务; 4、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将房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房产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合法的房产由继承人依法继承,自继承开始发生效力。继承的顺序是遗嘱继承、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房屋赠与如果还未进行财产转移,或者存在下列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任意撤销的条件是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以下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
二者发生的原因不同,房产继承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后者则是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行为导致的;二者虽然都要进转移房产所有权,但是发生物权变动的时间不同;继承开始后,房产即由合法继承人所有;赠与房产则需要待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
房屋赠与合同满足下列要件即生效: 1、不动产的赠与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2、对动产来说,赠与物的交付就是赠与合同的生效要件; 3、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般情况系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