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十一种特殊情况属于行政诉讼。
对房屋拆迁决定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在于争议的具体内容。对拆迁补偿合同提起诉讼的,未签订安置补偿合同的,仅凭拆迁通知书提起诉讼行政。行政行为与民事诉讼是指诉讼主体不同,请求权的范围是不同的。例如间接损失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索赔,而直接损失只能在行政诉讼中索赔。民事诉讼是指人民
符合起诉条件的拆迁补偿协议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
1、房屋拆迁评估属于行政纠纷。 2、已经达成协议,涉及履行赔偿协议的,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被撤职方提起诉讼的,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一种有效的诉讼方式。
达成拆迁协议后,当事人对协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达成拆迁协议后对协议不合理的地方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确认之诉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而起诉的,在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
1、对房屋征收行为属于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提起复议,复议期限为知道之日起60日内。如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由于协议双方是协商之后签订的,法律地位平等,一般为民事合同,对协议不服,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 2、行政复议是指公民、
政府拆迁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