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可以,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决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的。行政合同是行政性和合同性的统一,它既是一种合同,又是一种行政行为。
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与拆迁有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该案件在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之内。
拆迁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
对于因拆迁补偿协议提起的行政诉讼,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法院予以受理: 1、起诉人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诉讼请求具体,并有相关事实根据; 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拆迁协议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
拆迁办不属于政府企业。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之前,拆迁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部门,主要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物。但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之后,迁拆办转为房屋管理征收办公室。其至始至终都不是政府企业。
1、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2、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举报; 3、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
拆迁赔偿可以民事诉讼。目前,拆迁安置协议无效时,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有,但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的,优先行政诉讼,不排除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
无论是什么样的拆迁都要经过审批,然后取得拆迁许可证,发放拆迁通知书,属于政府行为。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所实施的与其地位有关的行为。国家因公共利益需
拆迁房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